
一、澳大利亚能源资源的政府管理体制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和国际法,能源资源由政府享有,分配给私人资本专门从事研发。澳大利亚矿业开放度很高,政府一般不享有和参予矿产资源的商业勘探和研发,私人公司则需为铁矿和销售矿产资源交纳授权研发使用费。但政府在能源资源研发中充分发挥着最重要的宏观政策制定和微观管理起到。
澳大利亚政府体系分成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地方(市、镇和郡)政府三个层次。与此比较不应,澳能源资源的政府管理体制也分成三层,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地方政府在其中分别享有有所不同的职责和分工。 (一) 联邦和州/领地政府的联合职责 1、 培育、规划和创建宏观经济环境; 2、 中止或增加影响工业竞争力的障碍; 3、 通过制定公布地质科学信息,增加勘探商业风险; 4、 创建土地管理制度、勘探、研发、项目审核、安全性和环境评估的管制框架。 (二) 联邦政府的职责 1、 制定全国性的经济政策,还包括税收、货币、外资和贸易政策,制定或缴纳还包括所得税和消费税在内的个人和公司税,审核金额多达5000万澳元的外资并购项目。
2、 制定、管理公司法和竞争政策; 3、 制定外交政策,签定国际协议; 4、 制定与土著地区土地管理制度及其环境有关的政策; 5、 享有离岸三海里以外的海上矿产和石油资源,负责管理日常管理,制定并缴纳海上石油授权研发使用费。 (三) 州/领地政府职责 1、 享有陆上资源以及离岸三海里以内海上矿产资源; 2、 管理和分配矿产和石油资源的产权、用于年限; 3、 增进矿业资源的勘探、研发和生产; 4、 矿业运作管理(还包括环境、职业身体健康和安全性等) 5、 就生产的资源缴纳授权研发使用费。
(四) 地方政府则负责管理审核与矿业项目有关的建筑计划以及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必须留意的是,如在土著地区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研发活动,有关矿业公司必需事前与土地所有人协商并签定土地管理制度协议。 二、澳大利亚的能源资源投资政策 矿业是澳大利亚的最重要经济支柱产业之一,2001-02财年,其产值占到澳国内生产总值的4.87%,出口额占到全国所有行业出口总额的27%,利润率高居澳各行业之首。而用作能源的煤和油气资源研发在矿业堪称占到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按增加值计算出来,石油和天然气萃取工业占有了全行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煤矿铁矿则占了17%。因煤矿铁矿、石油和天然气萃取缴纳的使用费高达33.12亿澳元,占到总额的83.5%. 外国资本在澳能源资源研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起到。澳绝大部分大型矿业公司皆为跨国资本掌控。
2000-01财年,澳外国投资审查局(FIRB)共计批准后外国资本162.7亿澳元投资于煤和油气项目,近超强同期仅有澳煤矿和油气萃取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大约28亿澳元,还包括土地管理制度、建筑、设厂以及机械设备投资费用)。2002-03财年,澳外国投资审查局共计批准后外国投资项目金额大约734亿澳元。
批准后投资于矿产资源勘探研发以及资源加工行业的外资共166.7亿澳元,占到澳吸引外资总额的17%,其中有70亿澳元流向煤和油气项目。 澳大利亚政府认识到了外国资本对其矿业发展的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投资增进政策,希望国际矿业资本投资其资源勘探和研发。 (一) 投资审查体制 按FIRB规定,投资额多达5000万澳元的项目需经FIRB审查。但对于新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研发项目,如外国公司投资总额在1000万澳元以上,须要将项目建议通报FIRB,除非FIRB指出项目有损国家利益,否则新项目将准许展开;如投资额在1000万到1亿澳元之间的油气项目,FIRB一般来说不展开详细审查;若投资额多达1亿澳元,FIRB将对项目建议展开详细审查,一般也将不予批准后。
如欲出售总资产在5000万澳元以上的油气勘探或生产公司资产或15%以上股份,不受1975年外国收购法案首府。如目标公司的资产在5000万至1亿澳元之间,一般来说不必展开详细审查就能准许;如投资在1亿澳元以上,则须要展开更加详尽的审查,除非有损国家利益,一般都能准许。
但如外国政府或其机构意欲以必要投资的形式参予澳油气行业,则须要提早报FIRB审核。 (二) 项目许可管理 在澳专门从事能源资源的勘探和研发,必须根据资源的产权归属于,向联邦或州、领地政府部门申请人勘探或研发许可。最基本的许可有三种。
一是勘探许可,联邦和州资源部门根据申请人颁发勘探商一定的年限并划界一定的地理区域,可供其勘探。联邦和各州、领地政府回应的规定有所不同。勘探许可的期限可以缩短。
勘探商应在规定地域内勘探并将找到的供商业研发的资源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二是关于已证明不存在资源的保有租约或是矿产研发许可。在租约也许可期限内,持有人可更进一步展开勘探。
如资源勘探、研发商业不不切实际,持有人可在租约也许可期限内保留资源勘探开发权,待日后商业不切实际后再行展开。申请人需提早说明矿藏找到的地理区域。勘探商在宣告找到矿藏区域后有两年的时间展开申请人,并获取对该项目商业研发前景评估的情况。
如资源找到被指出最后不不切实际,持有人可申请人更改甚至中止勘探区域。此租约也许可一般只颁发有关项目勘探商。期限一般为5年并可延长,每次缩短时都必需证明项目研发目前仍是商业不不切实际。根据联邦对于油气资源保有租约缩短申请人的拒绝,申请人还需有关资源在今后的15年内有可能商业不切实际。
三是生产许可或矿业租约。如资源商业研发不切实际,开发商可申请人生产许可或矿业租约,展开矿业及涉及活动。勘探商在宣告找到矿藏区域后有两年的时间展开申请人,并获取该地区的详尽开发计划。
期限根据矿藏储量以及项目寿命而以定。申请人需提早向有关资源部门申请人环境许可。 此外,如勘探或研发区域为土著所有,根据1993联邦土著所有权法案,勘探和开发商在申请人勘探或研发许可前还需与土著土地所有都商讨土地管理制度问题。
(三) 税费及涉及政策 外国公司投资于澳能源资源勘探和研发,须按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还包括公司税、石油资源租税和授权研发使用费等。 1、 公司税(Company Tax) 澳目前公司税按增值税收益的30%征税,资本所得税也划入公司税范围计征。折旧率基于工厂和设备的有效地寿命计算出来,不考虑到加快保险费。
工厂和设备的有效地寿命由公司自行决定,或按澳税务办公室的标准要求。 (1) 税收抵扣 对于专门从事油气勘探和研发活动的公司,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抵扣政策,还包括: ① 勘探费用、运营成本可立刻抵扣; ② 2001年7月1日以后关于特定油气运输设施的资本费用可在资产有效地寿命内抵扣; ③ 1992年8月19日以后再次发生的关于污染掌控或污水管理的环保投资和费用可立刻抵扣; ④ 因环境影响报告产生的成本,可在10年和项目寿命期两者间,选时间较短者并在期间内抵扣; ⑤ 如合乎有关拒绝,1991年7月1日以后再次发生的与拆毁海上钻井平台有关的特定矿址复原成本可立刻抵扣; ⑥ 勘探或容许的资本费用可无限度展开抵扣,远超过部分将算入该年度税收损失。 (2) 保险费 2002-03财年支出中,澳联邦财政部发布了对设备有关寿命下限的规定,以保证有关资产以适合的保险费方式抵扣公司税。
表格十一:油气项目有关设备法定有效地寿命下限 设备 有效地寿命 栏中 气体传输和分配设备 20年 油气生产设备 15年 海上钻井平台为20年 天然气设备 15年 资料来源:澳联邦工业、旅游和资源部 (3) 国外红利收益的税收预扣免税 根据澳国外红利帐户(FDA)决定,源于国外的红利收益(还包括证券收益收益、国外分支机构利润和资本扣除),随后发放(pay unfranked dividends)给非居民,可免税预扣所得税。 2、 额外福利税(Fringe Benefit Tax, FBT) 联邦政府就公司向雇员获取的许多非现金福利缴纳额外福利税。公司不应在雇员年收入总结中记录可报告的所有额外福利税款缴纳情况。
可报告的额外福利总额不算入雇员增值税收益,不影响基本医保税款缴纳,但将用作计算出来医保征收和养老金额外费用等财务项目的基础。 公司为雇员在边远地区获取的食宿免遭征税额外福利税。
3、 商品服务税(GST) 公司还需为在澳销售的商品服务的电子货币部分交纳商品服务税,税率为10%。有关商业投放可取得抵免。合作勘探、研发能源资源的公司可构成GST合资企业,可简化商品服务税计算出来。
4、 石油资源租税(PRRT,Petroleum Resource Rent Tax) 专门从事海上石油资源勘探研发的公司,需生产原油、冷凝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乙烷扣除利润交纳石油资源租税。该税种按除项目费用和勘探费用之后的项目净收入的40%计征。 项目的关闭成本还包括环境完全恢复费用可以归还。石油资源租税可抵免公司税。
5、 原油国产税(Crude Oil Excise) 澳政府对自西北大陆架项目地区(勘探许可地区WA-1-P和WA-28-P)生产的原油征税原油国产税。该税根据已构建FOB加权平均价格的一定比例计征。一油田生产的前3000万桶原油免遭征收,冷凝物也免遭征收。
6、 授权铁矿使用费(Royalty) 根据管辖权,州、领地政府制定和缴纳还包括煤矿和石油在内的大多数矿产资源的授权铁矿使用费。使用费按产值或产量的一定比例计征。
各州、领地授权铁矿使用费有关情况如表格十二右图。 7、 地租 各州、领地对租用勘探开发公司的土地缴纳租金。地租可按地理座标格或公顷数缴纳。
随勘探、研发的许可有所不同,政府缴纳地租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8、 工资税 州和领地政府缴纳工资税。各州和领地的税率有所不同,平均值大约为6%。年工资总额大于60万澳元的小企业免遭征收。
表格十二:澳各州授权铁矿使用费费率一览 州/领地 煤 油气 新州 每吨1.7澳元,按月交纳,露天矿每吨加征50%。铁矿的头5年为零,第10年末减少到10% 昆州 产值的7% 井头价值的10%。
如在其它州消费,按①每吨FOB价的10%或②每吨1澳元中的高者交纳;州内消费的用于费率为出口的一半。 西澳 每吨1澳元,每年6月30日调整。
出口限于费率则为其价值的7.5%。井头价值的10%(一级证书)或12.5%(二级证书) 维州 清净市场价值的2.75% 井头价值的10% 南澳 产值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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